为进一步规范宁都县第六幼儿园食堂采购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现就宁都县第六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货商参与比价,有关要求如下:

1.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

(5)近三年或商行开办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货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货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食品经营项目范围必须包含竞选的采购项目)。

4.其他要求

(1)供货商应是坐落在宁都县范围内的超市、配送中心、有实体化经营场所、设施、业绩、商品的经销商,并销售此次参与竞选的商品类别。

(2)供货商每次配送人员需提供至少2人,竞选文件中提供1名配送人员的公司聘用合同及有效的健康合格证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者作无效处理。

(3)配送要求:在工作日期间,于上午8点前按采购人要求送至指定地点,迟到一次不超过半小时扣款100元,如影响厨房人员后期加工,延误了供餐时间则扣款500元,迟到超过5次则取消供货资格,由第二候选企业接替供货。

5.动态调整定价

(1)成立询价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有教工代表和家长代表参与),人员实行轮换制。

(2)询价时间定在工作日前一天。询价人员根据食堂食材采购询价清单在工作日前一天上午8:00-12:00做好下周食材的询价工作。

(3)严格执行“动态调整定价”原则。各类货物由采购人经市场询价后,取市场价的平均价为结算定价。水果生鲜类每两周询价一次,其他品类每月询价一次。对价格波动较大的生鲜、蔬菜、水果类的食材,供货当日的售价发生较大变化时,采购人重新做好市场第二次询价,价格以第二次询价为准。

(4)询价的市场以凌云菜市场的零售价作为基准价,除严格执行“动态调整定价”的原则外,本着坚持合作共赢的原则,“特价”“促销价”“活动价”类的食材不列入“动态调整定价”的范围内。

(5)若遇临时需要紧急采购的物品,询价清单中无此物品,则以市场价结算。

6.落实验收环节

食材采购验收由食堂管理人员、值日老师轮换,每次到货按采购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清单上的品类及数量等进行严格验收,相关材料保留书面凭证归档备查。

7.付款方式:

按每月有双方认可签字的物品验收清单进行累计结算,月底供货商需向采购单位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一个月结算一次。(如因财政方面延误与幼儿园无关).

8.合同履行期限:

一学期(由采购单位进行评估,确定食材品质佳、服务态度好的供货商将优先考虑继续签约。如供货商供货品质不稳定、服务态度差,采购单位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则供货商不再配送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