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

目 录
一、总则 1
(一)规划背景 1
(二)规划依据 1
(三)规划范围与对象 2
(四)规划期限 3
二、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形势 3
(一)行业发展现状 3
(二)主要问题 4
(三)面临的形势 5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三)主要目标 7
四、主要任务 8
(一)健全源头回收网络 8
(二)规范建设资源中转站 9
(三)加强资源分拣利用 9
(四)强化产废者回收责任 9
(五)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10
(六)推动行业标准化管理 10
(七)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10
五、保障措施 11
(一)加强组织领导 11
(二)加大政策保障 11
(三)完善信息统计 11
(四)规范行业管理 11
(五)注重宣传教育 12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治国理政的重要战略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废旧物品回收分拣体系。”
2020年,县入围省生态环境厅“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荐名单。为加快推进县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推进,进一步规范回收行业秩序,提高回收利用率,根据《浙江省国内贸易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将分拣中心、回收网点纳入民生公益设施建设”和《台州市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以及《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对标‘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健全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建立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
《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商流通函〔2016〕206号)
《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6〕440号)
《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
《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
《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D-2021
《浙江省国内贸易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171号)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浙江省低价值再生资源指导目录》(浙商务联发〔2021〕51号)
《台州市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台州市发展改革委2021年7月29日发)
《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2021年12月24日发)
(三)规划范围与对象
1.规划范围
县全域,面积2000平方公里。
2.规划对象
本规划对象涉及业态和业种两方面:
业态方面:包括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业种方面:主要为固体废弃物,不包括气体和液体,也不包括有毒有害固废、医疗废物、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重点包括废旧日用品生活性再生资源的回收、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以及生产性再生资源的回收,不包括再生资源的利用。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等)、废玻璃等。低价值再生资源是指经济社会各类主体在日常生活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理,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和集中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年至2035年。
二、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形势
(一)行业发展现状
1.行业基本情况。截止目前,全县工商注册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为117家;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县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7.52万吨,2021年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量2.51万吨;建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3个。
2.明确回收体系建设目标。随着《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商流通发〔2015〕21号)的实施,我县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通过抓乡镇、街道网点建设和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初步形成以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中心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目标,积极推进回收体系建设,加强生活源再生资源的回收,已完成省、市城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60%的任务目标。
3.推动回收行业转型升级。我县积极贯彻《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商流通函〔2016〕206号)文件精神,鼓励有条件的传统回收企业利用“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进行转型,现已培育2家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
4.加强回收行业监督管理。近年来,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稳步有序开展,发挥各职能部门协同监管作用,针对回收行业易出现的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问题进行针对性打击和督查,使回收行业向好发展。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通过一系列切实有效的管理和发展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无废城市”创建、“美丽台州”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1.组织化和规范化程度低。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以社会化个体为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组织化整体水平偏低,“夫妻店”、“小作坊”经营占比较大,普遍存在小而散的现象,市场竞争力弱,管理工作难度大;标准化、规范化的运作流程尚未形成,回收、运输、储存、利用各环节协作配套不够,没有形成规模化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头作用。
2.回收体系不完善。回收站点布局和分拣中心建设总体滞后,城镇回收站点规模和经营规范偏低,乡村尤其是山区村级回收站点布局建设严重不足,分拣中心离省、市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3.低价值回收物回收率低。回收网点尚未实行兜底回收,出于利益考虑时常出现“利大抢收,利小不收”现象,废玻璃、泡沫箱、废塑料、废纺织等低价值再生资源不能流畅进入回收渠道,甚至随生活垃圾丢弃,影响了生态环境,造成了可再生资源的流失。
(三)面临的形势
从现实看,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粗放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资源消耗量将有增无减,资源瓶颈愈发突出,只有将废弃物资有效、规范回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和利用水平,才能形成“资源—产品—废弃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发展模式,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达到缓解资源紧张、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从政策环境看,国家在2020年9月22日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伟大目标;另外,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推进,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对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继续建立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制度,有效提高再生资源回收量,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和“无废城市”的实现,也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起到推进作用。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抓生态文明主线,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作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具体任务,以全面展示“现代化中国山水画城市”的美丽画卷为目标,持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围绕现代化“美丽台州”建设总要求,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提质升级,引导行业规范化、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大胆探索创新、做大做强,加强政府对回收行业发展方面的政策引导与支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回收行业提质升级。
2. 坚持总体设计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回收行业发展现状,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进行总体设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结合区域人口、面积、分布特点和产业发展特色及要求,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回收网点,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3.坚持统筹当前和立足长远相结合。着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立足长远,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循环经济理念,通过技术服务创新,为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坚持突出重点和兼顾全局相结合。以规范化建设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建设为重点,培育龙头企业为主线,从产废源头入手,建立健全回收渠道,逐步实现应收尽收、兜底回收;通过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推动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范开展。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35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县设置方便居民投售的标准化回收站点;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设立再生资源中转站1个;提升建设1座与本地实际回收量相匹配的再生资源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适时争取建设1个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到10万吨;“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覆盖率达70%;培育若干家管理操作规范、具一定规模、技术先进等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65%以上。
2.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2023-2030年):完成全县60%以上的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站点建设;乡镇(街道、开发区)设立再生资源中转站落实50%以上;提升建设1座与本地实际回收量相匹配的再生资源综合型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到8万吨;“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形成,覆盖率达30%;培育1-2家管理操作规范、具一定规模、技术先进等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60%以上。
第二阶段(2030-2035年):完成全县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站点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开发区)再生资源中转站全覆盖;再生资源综合型分拣中心达到国家“绿色分拣中心”标准;适时争取建设1个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到10万吨;“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覆盖率达70%以上;培育若干家管理操作规范、具一定规模、技术先进等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头作用;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65%以上。
四、主要任务
基于我县区域人口、面积、分布特点和产业发展特色等因素,构建以回收站点为基础、中转站为节点、分拣中心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畅通回收渠道,便于城乡居民交售再生资源,提高回收率。鼓励市场主体将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与可回收物回收、分拣进行融合,促进环卫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推进回收企业积极转型升级,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探索创新线上线下融合的再生资源回收模式。
(一)健全源头回收网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以方便居民交售再生资源为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设置回收站点,每个回收站点营业面积10平方米以上,对可回收物进行应收尽收、兜底回收。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和不具备设置回收网点条件的小区可设智能回收设施或以定时定点回收形式进行回收。新建小区应配套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用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回收物品应做到 “日收日清”,减少环境影响。
(二)规范建设资源中转站
原则上在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辖区内设置1个中转站,可新建亦可立足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或再生资源收购站进行升级改造,其营业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用于辖区回收的可回收物进行初步分拣、打包、存储、转运,缓解从源头回收网点直接至分拣中心中间的人力、运输等成本问题。
(三)加强资源分拣利用
分拣加工是回收体系的核心,根据全域分布特点,合理布局,落实分拣中心规划用地,建设1座与本地再生资源回收量相匹配的再生资源综合性绿色分拣中心,负责生活源再生资源或工厂交售的生产性再生资源,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创建科学、先进、规范、安全、环保的再生资源分类、破碎、切割、打包等简单加工及处理固定场所;争取建设1个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
(四)强化产废者回收责任
推广绿色包装,促进快递包装标准化、减量化。积极探索快递、啤酒生产等企业建立包装容器逆向物流体系,促进包装物循环使用。推行宾馆、酒店、KTV(酒吧)等经营者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建立定时定点收运制度,提高包装容器回收利用率。鼓励回收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立适合产业特点的回收模式。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分拣和加工的再生资源直接配送给利用企业和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通过厂(企)商直挂,减少中间环节,满足下游利用企业的需求,提高回收利用率。
(五)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持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升级。鼓励企业建设信息化回收平台,利用“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技术创新回收模式,探索回收再生资源和积分兑换居民日常生活用品相结合的经营模式,提升资源回收效率。坚持引进和本土培育相结合,引导回收龙头企业收编个体回收人员、整合行业资源、延伸产业链, 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回收综合服务能力和行业组织化程度。
(六)推动行业标准化管理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标准体系建设,分拣中心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回收网点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收购价格、统一计量工具、统一营业时间、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着装;再生资源回收运输车辆实行统一车型、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登记注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倡导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