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以及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建设“科教新区、山水瓯海”为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聚焦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和共同富裕示范,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任务,运用系统观念系统方法,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精准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强化正向激励,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领域、优质企业集中,进一步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百姓受益”的体制机制新优势。
二、主要目标
坚持“全覆盖”化评价,工业主体“应评尽评”;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总量继续保持省市领先,增长率稳步提高,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3%以上,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和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全面整治提升亩均税收8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优质小微企业全部入园,基本实现“园区之外无低效企业”,瓯海经济开发区等各类产业平台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1.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拥有或实际使用工业土地的经营主体,不包括电力、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
2.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2)规模以下企业评价指标: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
3.计算方法
(1)企业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上年度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的1.5倍,最低为零分。其中,工业零排放的企业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指标得7.5分,其他指标为零或者负值及空缺的企业该项得零分。
(2)指标权重设置
①规模以上企业:亩均税收占3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8%、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占8%、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8%、碳排放强度占8%、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8%。
②规模以下企业:
亩均税收占70%、税收实际贡献占30%。
(3)指标基准值
①规模以上企业:亩均税收50万元/亩,亩均工业增加值215万元/亩,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2%,全员劳动生产率20万元/人·年,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7万元/吨标煤、碳排放强度375千克/万元,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500万元/吨。
②规模以下企业:亩均税收30万元/亩,税收实际贡献60万元。
4.分类评价
(1)结果分类
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两个类别,分行业评出ABCD四类企业。
规上企业ABCD占比为A:30%,B:50%,C:15%,D:5%;规下ABCD占比为A:10%,B:30%,C:55%,D:5%。
A类——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30%(含)的规上企业和排名前10%(含)的规下企业。
B类——提升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列30-80%(含)的规上企业和排名列10-40%(含)的规下企业。
C类——帮扶转型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列80-95%(含)的规上企业和排名列40-95%(含)的规下企业。
D类——倒逼整治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后5%的规上企业及排名后5%的规下企业。
(2)结果修正
分定档、提档、加分、降档、否决、保档、限档等七类。
定档:①上市公司(包括新三板企业);②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且亩均税收高于规上企业平均值的企业;③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④市级领军企业;⑤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以上五类企业直接定档为A类。
提档:①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且亩均税收低于规上企业平均值的企业;②企业当年度有承接“QM计划”人才或省级引才计划人选的;③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省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企业;④当年度“小升规”企业;⑤区级领军(龙头骨干)企业;⑥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⑦评价年度技改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⑧在镇街、开发区推荐的规上行业龙头企业(原则上最高提档到B类)。以上八类企业,在原评级结果的基础上提升一档。
加分:①建立省级及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企业加10分;②省级绿色企业(绿色工厂)加10分;③实施智能制造新模式或试点示范的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被认定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加10分;④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企业、省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企业加10分;⑤年销售收入3-5亿元企业加10分;⑥年销售收入1-3亿元企业加5分;⑦税收总额超500万元企业加5分;⑧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试点企业、上云标杆企业加10分;⑨当年度完成股改、上市签约、上市报辅导、上市报会的企业加10分。以上九类企业可以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30分。
降档:①镇街、开发区上报的阻碍公益性重点工程建设的各类特殊企业;②评价年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因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及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企业;③评价年度环境信用评级被评为“黑色”的企业;④占有合法审批工业用地5亩以上的规下企业;⑤亩均税收低于我区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标准线的;⑥经查实有隐瞒事实的企业。以上六类企业,在原评级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档。
否决:①当年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②当年度发生严重拖欠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被纳入联合惩戒的企业;③当年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④占有合法审批工业用地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以上四类企业直接列入D类企业。
保档:①首次“小升规”企业为B类企业(评为A类的除外),不占用名额比例;②“千人计划”及相当于该层次人才的创业创新企业评价不低于B类。
限档:当年下规的企业不能评为A、B类企业。
定档、提档(包括加分后提档企业)、降档企业数不占比例,符合多个提档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最高条件执行,符合定档、提档条件的企业不再享受加分。符合多个降档条件的企业可同时执行,提档企业中有符合降档条件的,只选择降档条件执行。具体定档、提档、加分、降档、否决、保档、限档企业名单,由各镇街、开发区和相关部门提交到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亩均办)审定,并经公示后确定。
(3)集团公司与直接控股的子公司可以自愿选择单独评价或者全部企业并表统计(即每家公司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累加后视同一家企业进行评价)二种形式之一进行评价,并表统计后子公司不占用名额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