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市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有效结合,实施数字赋能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扩大居民消费渠道,打造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点,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53号)和《河南省“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豫商电商〔2022〕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完整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产业联动、示范带动,强化应用、促进融合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区位交通优势,实施主体壮大、产业融合、服务配套、环境优化、政策支持、服务保障6大行动,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做优做强,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培育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电商经济实现蓬勃发展,产业布局更加优化,支撑体系更加完善,电商品牌知名度得到较高提升,数字赋能作用更加突出,行业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力争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350亿元,年均增速20%以上;网络零售额突破150亿元,年均增速20%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突破130亿元;专业市场、商场、超市等传统商贸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100%。市内主城区实现社区数字化推广应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实施市场主体强本固元行动

(三)加强电商平台招引培育。依托电商产业园区,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企业在商丘落户设立电商物流、运营、结算等功能型总部,推动全市电商平台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本地电商平台做大做强,积极支持本地易商网、益农网、支农宝、广电商城等电商企业整合我市快消品、农特产品、旅游文化产品等特色优质资源,打造集产品展示、网络销售、支付结算等功能于一体的多类别、多元化综合服务性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企业拓展运用互联网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专业的公共与增值服务,建设开发部分或全部实现在线撮合、网上交易、在线支付等服务功能,创建各类专业APP服务平台。到2025年底,力争引进2-3家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商设立功能型总部;至少建成1个年交易额超1亿元,入驻企业超100家的综合服务性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招强抓大扶中育小”企业梯队化培育行动,推动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国内知名电商企业落户商丘设立子公司等独立法人机构,积极扩大全市电商企业规模。持续开展电商示范创建活动,支持有条件企业参与国家、省级示范创建评选,增强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有条件有愿意的市、省级电商示范企业开展“个转企、企升规”,推动全市电商产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使用环保包装,减少商品在快递环节的二次包装。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参与包装回收,扩大绿色产品销售,引导绿色消费。到2025年底,力争培育7-10家年销售额超1000万的本土电子商务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促进电商产业基地提质升级。探索建立促进电商产业园(基地、中心)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推进园区(基地、中心)持续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存量园区提质升级工作,支持宁陵县科创电商产业园、永城市电商物流园、夏邑县电子商务产业园、柘城县电商产业园、商丘青网科技园、睢县中原水城电商园、商丘跨境电商物流产业园、民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公共服务中心等电商园(基地、中心)在现有基础上迭代升级,打造新一代电商产业园(基地、中心)。积极打造新电商产业园区,依托豫商经济技术开发区,谋划建设集企业聚集、数字化场景应用、高端人才培育、项目招引孵化、新模式新业态等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豫商新电商产业园(基地),引领全市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到2025年底,力争打造3-5家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我市交通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鼓励直播电商、短视频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乡村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创新发展网络众筹、领养、预售等产销对接新方式,促进本地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依托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优化农村电商设施功能和资源配置,广泛开展农产品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提升特色优质农产品上行效率。加大县域物流配送资源整合力度,积极引导物流、商贸、供销、邮政、快递等电子商务主体到乡村布局设点,打通农村电商末端网点,解决农村配送最后“一公里”阻梗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扩大跨境电商产业规模。立足豫商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平台,发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政策优势,申报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努力把商丘打造成中东部国家进出口交易流通中心。依托商丘、民权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开展跨境电商“O2O”模式,提升消费者在免税店购物新体验。支持民权百易、商丘保税物流中心等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租用、自建、独立运行、合营等方式在境外布局海外仓,搭建以海外仓为支点的目的国配送辐射网点。探索优化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监管流程,建立出口商品快速退换货机制,为国货出海“保驾护航”。培育引导江华工量具、大通肠衣、义江民族服饰等传统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打造外贸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到2025年,布局5-6个跨境电商海外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商丘海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产业发展提质创新行动

(八)推动企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升级。积极指导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参与各级质量、品牌奖评选活动,推动企业围绕品牌和服务质量双提升。培育一批小而美”网络品牌,打造一批地方性、行业性、有知名度的电子商务公共品牌,构建公共品牌引领、企业品牌支撑的品牌互助新生态。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十大知名带货主播”“十大网络畅销品牌”“十大网红店铺”等评选活动,遴选一批电商直播达人,培育一批县域电商公共品牌,打造一批直播示范基地,带动电商产品品牌建设,提升电商产品品质。到2025年底,力争培育7个以上县域电商公共品牌,培育20名以上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有一定知名度的电商直播达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网信办)

(九)实施数字赋能社区发展。积极推动社区数字赋能促进物业服务智能化升级,打造集社区电商、个性化定制、一对一服务和生活常识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数字化平台,推动居民生活和公共服务缴费的线上化便利化。积极构建“互联网+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构建“互联网+家政”模式,运用数字化手段推进家政行业精细化分工和共享发展。构建“互联网+交通出行”模式,深入推进交通出行服务的在线化和智能化。到2025年底,力争在市内主城区实现社区数字化推广应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

(十)推进电商与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制冷装备、智能工量具、制鞋、超硬材料等制造业龙头企业打造行业级互联网平台,开展采购、产能、分销和售后服务等各环节资源整合与数据共享,打通产业链协同的信息“堵点”,建立企业全产业链共赢生态体系,开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新的生产方式,提升制造业企业运行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支持大型零售商场、专业批发(中心)市场、商贸物流企业等企业与电商机构对接,通过“云”改造,提升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对市场的反馈能力。发挥商丘古城、永城芒砀山等古文化和自然资源优势,加大直播电商、社交电商、内容电商、元宇宙等新型电商应用力度,打造“电商+旅游”的智慧旅游新模式,促进我市旅游营销的智慧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

(十一)推进电商供应链拓展。积极推进电商产业化发展,打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品牌打造、线下网点和仓储物流配送等产业链各环节,建立完备的集货体系,提升电子商务与消费者对需求产品的对接频率效率。优化拓展市区实体门店产品销售、产品供应链管理、门店数字化应用、客户智慧化管理、精准化营销等功能,形成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的“近场电商”经营模式,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积极推动传统产业聚集区在电商平台上建设电商产业带,实现产业带内部企业数据驱动、资源高效整合和项目联动孵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四、实施服务保障助力增效行动

(十二)构建高效的城乡仓配体系。积极引进国有物流企业,打造集电子商务、物联网、智能化分拣、结算支付等功能于一体的市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加强县(市、区)电商快递物流资源整合,完善县(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物流分拨设施功能,改造乡(镇)村级物流服务站点设施,协同推进村级快递站点设置,构建由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县(市、区)电商物流分拨中心、乡(镇)、街道分拣站、村(社区)提取网点组成的四级城乡电商仓配物流网络,实现城乡货物下通上行的高效流转。结合老旧小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城新区建设,新建和改造升级一批集运输、仓储、加工、包装、分拨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配送中心,依托大型商超、批发市场、沿街商铺、社区商店,完善一批临时停靠装卸点等配套物流设施,推进智能提货柜、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设施建设,构建主城区商贸物流配送网络体系。依托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县域商贸配送中心、乡商贸中心、农村商业网点建设,构建完善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到2025年,力争建成功能完善、运营高效的市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商丘海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构建规范的人才培育体系。加强政校合作,研究建立全市电子商务专家人才库,协助行业部门开展人才培育、政策咨询等服务活动。积极落实“人人持证,河南技能”人才战略,协同认定一批电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促进电商职业人才培训工作规范化。加强政府部门、驻地高校、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积极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支持驻地高校、中职院校、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平台企业等开展电商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养。采取招引、分类认定、培育培训、强化赋能、引领服务等措施,全面加强电商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力争培育互联网营销师(直播电子商务销售员)、电子商务师等电商职业技能人才50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电商协会)

(十四)构建完善的统计和监测体系。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探索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鼓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联合第三方数据监测机构,建立全市内销、外销网络统计监测点,开展本地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数据采集、监测、统计和分析,推动建设本地电子商务数据库,形成全市电子商务数据分析报告,为积极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商丘海关,市电商协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环境优化强基赋能行动

(十五)加强企业合规建设。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强化行业自律,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电子商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规范企业发展行为和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电商协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

(十六)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按照《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豫商综〔2018〕45号),持续开展电商企业示范创建。支持电商园区实施功能改造升级、规范化建设等,助力国家电商示范园区(基)创建。深化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巩固拓展建设成果,支持有条件的行政乡(镇)村参加由政府、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的淘宝乡(镇)村(电子商务乡<镇>村)认定,推进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深入发展。到2025年,力争培育2-3家国家级、6-8家省级电商示范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电商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电商协会)

(十七)加强电商行业交流合作。利用中国·商丘国际华商节经贸交流平台,举办电商发展论坛、品牌展示等产业发展交流活动,推动资源对接利用,展现商丘电商产业良好发展面貌。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郑州)国际跨境电商交易博览会等国际性会展活动,展示我市优质产品,帮助企业寻找合作商机、拓展客户资源,扩大我市电商品牌的国际影响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电商直播带货大赛、跨境电商高峰论坛等活动,促进我市电商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电商协会)

六、实施政策支持助企惠企行动

(十八)加强金融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电子商务行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债券、政策性金融工具、专项资金等金融支持。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等基金支持电商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十九)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市直相关部门要谋划好电子商务项目,积极争取与电商行业发展相关的专项资金,支持电商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激励电商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共同促进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落实国家税收减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的政策等,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组织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行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将商丘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更名调整为商丘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支持政策的实施办法,协调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等,统筹推进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促进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村农业局、市委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商丘海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