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方仅提供布鲁氏菌病疫苗,所需人员、物资、统计等由中标供应商组织实施,防疫所涉及到的风险及劳务纠纷,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免疫要求及验收标准:全县牛布鲁氏菌病群体免疫密度在90%以上,其中应免牛免疫密度达到100%(畜主拒绝免疫的除外);免疫结束后,由业主对被免牛群进行抗体检测。以开始免疫至免疫结束的时间为准,取中间日期作为基础免疫日期计算免疫时间。根据抗体消减规律,免疫后15-30天内,抗体水平不低于40%;免疫后31-45天内,抗体水平不低于30%;免疫后46-60天内,抗体水平不低于20%;免疫后61-90天内抗体水平不低于5%;免疫90天后,抗体水平不作为判定依据。
3、免疫方案:供应商自行制订合理的免疫方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方参照“免疫要求及验收标准”对免疫结果进行验收。
4、免疫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免疫结束。
5、免疫档案:供应商应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结束后,供应商应将全部免疫资料移交招标方保存。
6、费用结算: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业主支付预算金额的50%;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供应商补免补防,直至验收合格;全部验收合格后15日内根据实际免疫数量据实结算并支付至实际金额的100%。
7、规模场标准:根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奶牛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含1000只)。
1、招标方仅提供布鲁氏菌病疫苗,所需人员、物资、统计等由中标供应商组织实施,防疫所涉及到的风险及劳务纠纷,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免疫要求及验收标准:全县存栏超过20只的羊群布鲁氏菌病群体免疫密度在90%以上,其中应免羊免疫密度达到100%(畜主拒绝免疫的除外);免疫结束后,由业主对被免羊群进行抗体检测。以开始免疫至免疫结束的时间为准,取中间日期作为基础免疫日期计算免疫时间。根据抗体消减规律,免疫后15-30天内,抗体水平不低于40%;免疫后31-45天内,抗体水平不低于30%;免疫后46-60天内,抗体水平不低于20%;免疫后61-90天内抗体水平不低于5%;免疫90天后,抗体水平不作为判定依据。
3、免疫方案:供应商自行制订合理的免疫方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方参照“免疫要求及验收标准”对免疫结果进行验收。
4、免疫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免疫结束。
5、免疫档案:供应商应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结束后,供应商应将全部免疫资料移交招标方保存。
6、费用结算: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业主支付预算金额的50%;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供应商补免补防,直至验收合格;全部验收合格后15日内根据实际免疫数量据实结算并支付至实际金额的100%。
7、规模场标准:根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奶牛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含1000只)。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服务要求:服务年限,在接到采购方服务请求后,1小时响应,2小时内上门解决问题;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外的收费按相关行业规则或由双方协商收取。
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免疫结束。
2.4验收:由最终用户组织验收。
2.5采购需求(物资保障需求):
(1)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冷链运输工具,冷冻能力不低于80L;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
(2)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免疫服务所必备的6座及6座以上工具车辆,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有免疫服务所必备的免疫工具(内循环疫苗连续投药器),并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售后服务及产品承诺函》。
(4)有免疫服务所必备的防护用品(防护服),并提供购买发票。
(5)有免疫服务所必备的消毒工具及消毒药品,并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