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业特色产业自种自养项目实施办法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2 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2〕303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农业特色产业自种自养项目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坚持“四个不摘”要求,强化帮扶政策,加大要素投入,加强指导服务,以“两强一增”行动为统领,以实施产业帮扶项目为抓手,大力推广“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模式,持续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壮大帮扶带动主体,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防范应对产业风险,推动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持续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类施策,项目精准的原则。2022年,凡是申报农业特色产业自种自养项目的,仅限于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必须具备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条件,必须做到产业达标,即符合条件的户发展的产业规模达到《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文件的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户,不得再安排实施农业特色产业自种自养项目。坚持合理引导,产业精准的原则。凡具备申报条件的户,要根据其资源禀赋、个人意愿,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游则游。

二、奖补标准

具备实施农业特色产业条件的户,自种自养产业达标后,根据产业规模按照农业特色产业自种自养项目补贴标准(见附件1)申报奖补资金;具备条件的户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一项农业特色产业项目,每户每年申报奖补最低不少于4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不含往年项目的效益奖补)。

三、操作程序

(一)户申请。乡镇村、产业指导员帮助符合条件的户选准自种自养项目,提出项目补贴申请,填写《县农业特色产业自种自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二)村确认。村收到符合条件的户申请后,组织村确认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到实地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填写自种自养项目申请表上,村确认小组成员签字(加盖行政村公章),村汇总填写《县农业特色产业自种自养项目申报过录表》(见附件3)。经村会议研究并在全村(包括自然村)进行不少于10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两委”签署审批意见报乡镇(开发区)验收。

(三)乡镇(开发区)验收。乡镇(开发区)收到村申请验收的报告后,组织验收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到实地验收,填写《县农业特色产业自种自养项目验收表》(见附件4),将结果汇总后填入过录表。乡镇(开发区)汇总并经会议研究后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开发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跟踪服务。村两委及乡镇(开发区)农业综合服务站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跟踪服务。

(五)县备案。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开发区)上报的《县农业特色产业自种自养项目申报过录表》后,进行汇总,并报县财政局。

(六)资金发放。项目资金分为项目基本补贴资金和项目实施奖励资金。二者分别占申请资金的70%和30%。①项目基本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结束后,先打卡发放申请项目资金的70%;②项目实施奖励资金:效益验收结束后(效益验收表见附件5),对实施项目效益明显的户,打卡发放余下的30%项目实施奖励资金,项目实施完成没有效益或效益不明显的,不予发放余下30%项目实施奖励资金,同时下一年度不得申报同样的到户项目。项目基本补贴资金本年度发放完成,本年度未产生效益的,项目实施奖励资金可顺延至下年度申请。

(七)效益验收。1.效益验收工作根据各乡镇(开发区)到户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开展;2.效益即项目净收入达到申报奖补资金总额的20%以上,并记录在册,经户申请、村审核、乡镇(开发区)验收合格后予以打卡发放30%的效益奖励资金;3.效益验收需填写《县农业特色产业自种自养项目效益验收表》(见附件5)。

(八)统一组织抽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开发区)上报的资料,组织人员对乡镇(开发区)进行到户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享受补贴申报户数的25%。抽查后及时通报抽查情况,对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九)县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开发区)上报的过录表汇总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10天公示,并保持长期挂网。

(十)农业特色产业自种自养项目操作流程见附件6。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强化作风建设。深化党建和效能建设,加强教育引导,不断强化特色农业干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奋发有力的进取意识,不断强化发展特色农业、助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责任担当。二是强化能力建设。大力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针对性培训,积极引导特色农业干部和广大特色农业从业人员拓宽工作视野、创新管理理念、调整发展思路,努力提升特色农业干部和从业人员在组织管理、生产经营、协调沟通、政策把握等方面的水平与能力。三是强化廉政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底线思维,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

(二)强化科技推广。一是加强符合条件的户农业技术培训。充分利用产业发展指导员、农业特色产业专家组以及农业教育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每个符合条件的自种自养户每年度都要培训一次,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致富带头人培训。二是加大农业新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特色产业的技术含量,推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推广。鼓励引进和应用推广大型耕整机、秸秆粉碎装置、植保机械等新型农业机械,降低符合条件的户的劳动强度及生产成本。三是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大力发展脱贫村农业合作服务组织、服务型企业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特色产业的服务保障水平。积极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农机购置补贴优先满足。

(三)推动品牌创建。在满足大众化市场需求、确保特色农产品自给自足的基础上,推动特色农业高端化、精品化、品牌化,不断增加特色农业“三品一标”数量,力争创建一批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高精尖特色农业品牌。

(四)严格项目监管。一是各乡镇(开发区)是农业特色产业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农业特色产业项目申报进行审核把关,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对项目检查验收,对项目资金、项目实施进行经常性自查和检查,确保农业特色产业自种自养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二是项目资金安全由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切实管好用好农业特色产业资金,负责追回违规使用的项目资金。三是严禁套取、挪用农业特色产业项目资金。

 (五)营造良好氛围。宣传农业特色产业典型经验,推广农业特色产业优秀范例,讲好农业特色产业故事,加强舆情引导,激发正能量,树立先进典型。

(六)坚持项目检查。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每年不低于全县享受补贴户数25%的比例组织人员抽查。

附件:1.2022年县农业特色产业自种自养项目补贴标准

2.县农业特色产业自种自养项目申请表

3.县农业特色产业自种自养项目申报过录表

4.县农业特色产业自种自养项目验收表

5.县农业特色产业自种自养项目效益验收表

6.县农业特色产业自种自养项目操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