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加快项目落地,制定以下措施:
一、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
(一)严格审批事项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第三方机构审查、市政公用报装接入等事项全部纳入清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实施主体、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以及作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等,并与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做好衔接。县(市、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与省、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审批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按程序动态调整清单,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统一事项实施规范。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逐项修改完善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等,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细化量化受理审查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审批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推动事项实施规范统一,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严格按照公布的办理流程和实施规范开展审批,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严格审批中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等环节管理,列入清单的要在实施规范中明确办理的具体流程和完成时限。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严禁申报前增加预审、指定机构事先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等行为。各县(市、区)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违规情形和问题处置机制,通过监督抽查、电子监察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进行常态化监管,及时分析研判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推动解决。〔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四)规范审批服务办理用时。梳理并公开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报装接入全流程审批服务办理用时,明确起止时点、计时规则等,包括行政许可用时,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现场核验等用时,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市政公用报装验收接入等环节用时。不得通过“体外循环”审批、违规暂停审批计时或变通审批时限计算规则等方式“表面”压减审批时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深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应用,进一步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创新在线智能引导、智能客服等方式,优化线上审批流程,更好支撑审批部门业务需求和工作特点。全面实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实现网上送审、流转、反馈。在工程审批系统开通市政公用联合报装、外线接入工程审批等集成化服务,加快推进无纸化审批、不见面审批,拓展移动端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统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六)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快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统筹谋划,确保项目在前期研究阶段通过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进行选址生成、合规性审查、联合评审(清单生成),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别提出建设条件和要求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市发展改革局要统筹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联合评审和联审决策工作,通过联合评审的项目,根据相关部门结论与意见形成联合评审报告,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推送至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七)持续推进区域评估。将区域评估的实施范围,扩展至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区域评估。在土地供应前,编制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交通影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区域评估报告并进行区域评估评审,评估评审结果由产业园区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过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实现共享,并主动提供给相关建设单位,该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和审批。〔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工信局、市气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八)大力推行“用地清单制”。在土地出让前,依托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自然资源部门统一组织普查土地现状,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评估评价关键指标要素;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要点,由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形成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供电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优化审批流程
(九)优化审批流程和时间。抓好政府投资一般房建类项目、社会投资一般房建类项目、一般工业类项目及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等8类流程和时间贯彻落实的同时,结合当前实际,新增土建部分已完成的装修工程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控制在11、7、4个工作日以内,企业获得感、办事便利度更加明显。〔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十)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和标准基本确定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条件、相关项目建设依据材料(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或立项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市政府批复文件、会议纪要等,组织编制专项评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等技术文本,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明确推荐方案,市自然资源局利用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有关部门(单位)发起联合评审等稳定建设方案。完成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程序无异议的,可同步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等事项。对于技术方案简单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编制工程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出具工程预算审核意见,发改部门根据核定的预算结果批复项目概算。各审批部门不再组织类似的技术评审工作,依据联审决策意见及其审定的建设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手续。〔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自然资源部门按需统一、限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住建、水务、气象、民政等职能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在线出具审查意见。实行地名命名核准、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等事项并联审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其中政府投资小型类、一般工业类不超过2个工作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简化施工许可阶段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等事项并联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13个工作日(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间)。针对一般工业类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符合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性要求承诺并在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上传了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合格书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可承诺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图合格书。
市规划区内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分“基坑支护、基础工程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阶段申报施工许可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全面实行联合验收。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建式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并联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通建办,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等配合〕
(十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开工前“零收费”。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实行容缺后补,建设单位可承诺在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开具之日起60日内缴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十五)推广触发提前服务。将社会投资项目触发提前服务推广到其他10类审批流程,相关部门提前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材料预审等服务,确保在申报事项时零退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实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融合监管。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消防、人防实施融合监管,避免多头管理,消除竣工联合验收技术障碍。根据工程项目类型、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质量缺陷可能性、施工安全危险性等,确定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及较低风险四级标示。施工中基于风险等级合理确定监督重点、监督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的质量安全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十七)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全面优化供水、供电、燃气、通信与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报装接入申请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或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纸档案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
(十八)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完善不同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办理模块,推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
(十九)提供“帮办代办”集成服务。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事项集中办理的原则,建立完善市、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联动机制,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配合各阶段牵头部门做好项目联审联批和跟踪督办工作,实行阶段“一家牵头、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服务模式,杜绝项目单位多头跑。督促县(市、区)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专窗,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全流程咨询、指导、协调以及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
(二十)支持汕尾市高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示范区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支持汕尾市高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拿地即开工”,实现项目快速开工、投产,辐射带动全市改革取得新成效。〔汕尾市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一)完善系统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工程审批系统和投资、用地、生态环境、市政公用等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全面、高效、准确共享,坚决杜绝重复登录、重复录入问题。加强房屋建筑编码应用,实现全流程审批信息自动关联。加快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归集共享,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二)加强对告知承诺制事项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容缺后补的事项落实全覆盖监管,相关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提出监管意见,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采取整改、依法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等惩戒措施。(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信用管理。加强承诺信息归集共享,有关部门要将承诺人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汕尾)并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活动中参考使用。进一步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促使失信主体主动纠错、纠偏,激发守信意愿,引导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